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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实验室安全、防盗、防火制度

时间:2025-07-07 16:30:43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验室应注意如下安全:

一、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系实验室联系总务处电工组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总务处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防火防爆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超高压汞灯在通电及断电后的20分钟内,不得检修和撞击,以防爆炸。

4.每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三、防水防盗

1.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2.自来水、暖气有泄漏,要及时报请系领导联系总务处修理。

3.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房门安装双锁。

5.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