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电子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院学〔2021〕11号)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电子系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杨清钦奖学金、陈巨锁书画奖学金五种。凡具有电子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属评奖范围。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其目的是用于奖励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无不及格现象,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有突出贡献和表现非常突出者可优先考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系部审核盖章确认。突出贡献和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为社会、学校、系部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每年秋季开学前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划拨。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根据学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规定,向系(院)提出申请,递交《忻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有证明材料的附相关材料。
2.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评,提名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要学生干部或为社会、学校、系部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
3.学生工作部等额审核;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电子系
2024年9月1日
二、电子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电子系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学院统一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2.智育考评成绩位列本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电子系义务维修、科技扶贫等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
第三条 申请年级
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由学院统一下达。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电子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电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困难认定情况组织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部等额审核;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并确定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上报学工部。
第六条 奖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电子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电子系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学院统一规定5项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
3.认真完成电子系教学实践、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志愿服务等任务;
4.在系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条 申请年级
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等级与金额
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500元/人·学年
三等奖300元/人·学年
名额按学院当年拨款确定。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30日前,学生向电子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电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智育成绩由高到低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部等额审核;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并确定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5.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 奖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颁发荣誉证书。
四、电子系“杨清钦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杨清钦先生捐资设立,用于鼓励电子系学生勤奋读书、全面发展。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学院统一规定6项基本条件;
2.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电子系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认真完成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任务。
第三条 申请年级
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学金兼得。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200元,总名额根据当年存款利息确定。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30日前,学生向电子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杨清钦奖学金申请表》;
2.电子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部等额审核;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并确定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5.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 奖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颁发荣誉证书。
五、电子系“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陈巨锁先生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书法、美术方面创作出特别优秀作品的电子系学生。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学院统一规定5项基本条件;
2.无不及格现象;
3.专业技能突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书画展赛入展或获奖。
第三条 申请对象
电子系书法、美术爱好者,或具有书画特长的学生。
同一学年,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学金兼得。
第四条 奖励等级与金额
特优奖1000元/人(≤5名)
优秀奖500元/人(≤20名)
入展奖100元/人(≈60名)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每年5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陈巨锁书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美术系办公室)提交申请、作品原件及相关材料;
2.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部等额审核;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并确定名单,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5.6月30日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 奖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系
2024年9月1日